政策匯總:2022年上半年環境修復行業相關政策匯總
文章來源:北極星環境修復網
今年,生態環境領域政策陸續發布,為幫助業內人士準確把握行業脈搏、了解最新政策動態,北極星環境修復網整理了2022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國務院各組成部門等發布的有關環境修復政策,具體如下:
01《“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發文字號:環土壤〔2021〕120號
發布時間:2022.1
發文機關: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
文件摘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由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對“十四五”土壤、地下水、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出系統部署和具體安排。
《規劃》從4個方面提出了20項具體任務。一是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防范工礦企業新增土壤污染、深入實施耕地分類管理、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試點示范等。二是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加強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與修復、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等。三是深化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包括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著力推進養殖業污染防治、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整治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生活垃圾、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等。四是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包括完善標準體系、健全監測網絡、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強化科技支撐等。
02《“十四五”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行動方案》
發文字號:發改振興〔2022〕14號
發布時間:2022.1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草局
文件摘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草局印發《“十四五”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行動方案》,進一步明確“十四五”時期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和經濟轉型的重點任務。
《行動方案》提出,到2025年,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好轉,維護區域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更加穩固,碳匯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木材資源戰略儲備能力有所增強,接續替代產業初具規模,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和生態公共服務水平顯著增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進一步完善,林區居民收入和社會保障持續提高。
03《北方防沙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
發文字號:林規發〔2021〕122號
發布時間:2022.1
發文機關: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水利部
文件摘要: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水利部日前聯合印發《北方防沙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北方防沙帶區域風沙危害得到有效遏制,自然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顯著提升,生態服務功能顯著增強,基本建成我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
《規劃》提出,到2025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460萬公頃,退化草原治理270萬公頃,營造林220萬公頃,水土流失治理450萬公頃。到2035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380萬公頃,退化草原治理740萬公頃,營造林610萬公頃,水土流失治理1120萬公頃。區域風沙危害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質量得到明顯提升,河湖、濕地生態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基本治理,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廢棄礦山得到全面修復,森林、草原、河湖、濕地、荒漠等自然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顯著提升。
04《“十四五”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城鄉建設行動方案》
發文字號:建城〔2022〕3號
發布時間:2022.1
發文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文件摘要:住建部印發《“十四五”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城鄉建設行動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黃河流域人水城關系逐漸改善,城鎮生態修復和水環境治理工程有效推進,城市風險防控和安全韌性能力持續加強,節水型城市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城市轉型提質、縣城建設補短板取得明顯成效,城市綠色發展和生活方式普遍推廣;黃河流域各省區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日益完善,沿黃城市風貌特色逐漸彰顯。
05《推動建立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
發文字號:發改振興〔2022〕101號
發布時間:2022.1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水利部
文件摘要: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印發指導意見,為加快改善太湖流域水環境,構建太湖流域生態治理一體化格局,推動建立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根據意見,到2023年,建立健全太浦河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太湖流域治理協同性、系統性、整體性顯著提升,太湖流域水質得到持續改善,區域高質量發展的生態基礎進一步夯實。到2030年,太湖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成,太湖全流域水質穩定向好,山清水美的自然風貌生動再現,為全國流域水環境綜合協同治理打造示范樣板。
06《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
發文字號:國發〔2022〕4號
發布時間:2022.2
發文機關:國務院
文件摘要:普查對象為全國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點調查與食物生產相關的土地,未利用地重點調查與可開墾耕地資源相關的土地,如鹽堿地等。
普查內容為土壤性狀、類型、立地條件、利用狀況等。其中,性狀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層樣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狀指標分析化驗等;類型普查包括對主要土壤類型的剖面挖掘觀測、采樣化驗等;立地條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質等;利用狀況普查包括基礎設施條件、植被類型等。
07《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發文字號:農建發〔2022〕1號
發布時間:2022.2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部
文件摘要:遵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編制了《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按照“一年試點、兩年鋪開、一年收尾”的時間安排進度有序開展。2022年,啟動土壤三普工作,完成技術規程制訂、工作平臺構建、外業采樣點規劃布設及培訓宣傳等工作,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若干個縣開展全面試點。對重點區域開展鹽堿地調查,完成全面鹽堿地普查。2023-2024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開展普查,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外業采樣和內業化驗等工作,初步建成省級土壤普查數據庫與樣品庫。2025年,完成省級普查成果匯總、驗收,初步建成國家級數據庫、樣品庫,形成全國耕地質量報告和土壤利用適宜性評價報告等,匯總形成全國土壤普查各類成果。
08《關于加強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發文字號:環辦便函〔2022〕97號
發布時間:2022.3
發文機關: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文件摘要:《通知》)中提出,要明確化工園區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加快構建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推動各方履行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管理主體責任以及加強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管理組織保障。
在加強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管理組織保障中,《通知》規定要做好組織實施、開展宣貫培訓、持續幫扶指導、加強分類監管。對于已按照《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方案》完成調查的化工園區,需要按照《通知》落實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分類管理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園區類別確認,2024年起每年12月底前將園區變類情況報送省級生態環境廳(局)審核后上報生態環境部。
09《打擊“洗洞”盜采金礦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發文字號:自然資發〔2022〕61號
發布時間:2022.3
發文機關: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文件摘要: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分為四個階段,從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將查清金礦礦山廢棄礦井情況,集中打擊“洗洞”盜采金礦行為,查處違法生產運輸倒賣民用爆炸物品、氰化鈉和“洗洞”造成的環境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懲治違法收購和銷售金礦礦產品行為,明確金礦礦山廢棄礦井封堵責任主體,封堵金礦礦山廢棄礦井,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徹底斬斷金礦“洗洞”黑色產業鏈,防止“洗洞”盜采金礦行為發生。
10《關于同意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
發文字號:環辦科財函〔2022〕172號
發布時間:2022.3
發文機關: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室
文件摘要:同意河北省潮河流域(灤平段)生態治理與鄉村振興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等58個項目(名單見附件)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工作,期限為2022—2024年。
11《支持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實施方案》
發文字號:發改地區〔2022〕654號
發布時間:2022.4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文件摘要:實施方案目標提出,到2025年,先行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全面實施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下降15%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20%,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7%,黃河干支流水質持續改善。在確保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實現能耗強度下降15.5%、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達到55%,自然資源等重點領域改革穩步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12《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財資環〔2022〕28號
發布時間:2022.4
發文機關:財政部、生態環境部
文件摘要: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有關重要精神,支持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資金使用管理,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修訂了《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1〕42號)同時廢止。
1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
發文字號:環法規〔2022〕31號
發布時間:2022.4
發文機關: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科學技術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文件摘要:《規定》共5章38條。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規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據、工作原則、適用范圍、賠償范圍等內容。第二章為任務分工,分別規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任務分工、地方黨委和政府職責。第三章為工作程序,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篩查、案件管轄、索賠啟動、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索賠磋商、司法確認、賠償訴訟、修復效果評估等重點工作環節作出規定。第四章為保障機制,對鑒定評估機構建設、鑒定評估技術方法、資金管理、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報告機制、考核和督辦機制、責任追究與獎勵機制等作出規定。第五章為附則,明確了《規定》的解釋權、生效時間等。
14《關于下達2022年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專項(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資預算的通知》
發文字號:財建〔2022〕127號
發布時間:2022.5
發文機關:財政部
文件摘要:財政部提前下達2022年多項生態環境治理資金預算,累計資金預算約650億元。涉及生態保護和修復、土壤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再生能源、節能減碳等。
15《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
發文字號:水河湖〔2022〕216號
發布時間:2022.5
發文機關:水利部
文件摘要:《指導意見》包括總體要求和明確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邊界、嚴格河湖水域岸線用途管制、規范處置涉水違建問題、推進河湖水域岸線生態修復、提升河湖水域岸線監管能力等6部分。
16《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試行)》
發文字號:公告 2022年 第10號
發布時間:2022.5
發文機關:生態環境部
文件摘要:《指南》用于指導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以及指導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自行開展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明確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治理“查什么、怎么治、如何管”的具體工作要求。《指南》指導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有效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形成污染隱患排查、污染隱患治理、治理成效核查的管理閉環,建立尾礦庫環境管理臺賬,不斷提升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治理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水平。
17《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
發文字號:環辦便函〔2022〕171號
發布時間:2022.5
發文機關:生態環境部
文件摘要:本指南適用于開采層涉及潛水含水層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包括備用和規劃水源)的補給區劃定。開采層為承壓含水層且與潛水具有密切水力聯系的,或根據地方管理需求應當劃定補給區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包括備用和規劃水源),可參照執行。
1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目標值制定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
發文字號:環辦標征函〔2022〕17號
發布時間:2022.6
發文機關:生態環境部
文件摘要:《指南》主要明確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目標值確定的原則和方式,共包含五部分,分別為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原則要求以及土壤污染修復目標值確定方式等。
19《關于推進水利基礎設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文字號:水規計〔2022〕239號
發布時間:2022.6
發文機關:水利部
文件摘要:《指導意見》共27條,從主要領域、合作方式、重點工作、政策支持等七個領域做出具體安排。加大水利投融資創新力度,積極推進水利基礎設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展,擴大水利投資來源渠道,加快構建現代化水利基礎設施體系。
20《地下水污染可滲透反應格柵技術指南(試行)》
發文字號:環辦土壤〔2022〕16號
發布時間:2022.6
發文機關:生態環境部
文件摘要:本指南適用于可滲透反應格柵技術篩選、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可作為技術方案制定、工程設計、施工、運行狀況監測、效果評估、后期環境監管和工程關閉的參考依據。
本指南內容包括開展可滲透反應格柵工作的主要技術方法、技術流程、工作內容、技術要求等。
21《地下水污染地球物理探測技術指南(試行)》
發文字號:環辦土壤〔2022〕16號
發布時間:2022.6
發文機關:生態環境部
文件摘要:本指南適用于固體廢棄物填埋場滲濾液滲漏、污水處理池或車間生產廢水等點源滲漏、油氣管道和加油站油類滲漏、海水入侵等情況導致地下水污染的調查和修復效果監測,其他類型污染調查可參照使用。本指南適用于輔助獲取地質體空間分布、地下構筑物或埋設物、潛水水位等相關信息。
22《污染地下水抽出-處理技術指南(試行)》
發文字號:環辦土壤〔2022〕16號
發布時間:2022.6
發文機關:生態環境部
文件摘要:本指南規定了針對受污染地下水開展抽出-處理工作的指導 原則、工作流程、工作內容、技術要求等。本指南適用于采用單一抽出-處理技術或與其他技術組合聯 用開展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工程。
23《地下水污染同位素源解析技術指南(試行)》
發文字號:環辦土壤〔2022〕16號
發布時間:2022.6
發文機關:生態環境部
文件摘要:指南適用于利用地下水污染物中穩定同位素所做的地下水污染源解析工作,該污染物同位素應具備成熟的測試技術。指南可供地表水污染同位素源解析參考。
24《2022年推進智慧水利建設水資源管理工作要點》
發布時間:2022.6
發文機關:水利部
文件摘要:《要點》強調,要按照“需求牽引、應用至上、數字賦能、提升能力”的總體要求,在指導做好數字孿生流域建設先行先試的同時,根據水資源管理工作實際,著重加強用水量統計與分析、水資源監管、地下水超采治理等重點業務應用,強化算據、算法、算力,統籌推進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不斷提升水資源管理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為推進水利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25《關于下達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
發文字號:財資環〔2022〕59號
發布時間:2022.6
發文機關:財政部
文件摘要:根據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預算安排表顯示,合計44億元,其他重點任務金額22億元。對在2021年底前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天津、內蒙古、吉林、江蘇、山東、湖北、貴州、陜西等8省在資金分配測算時分別給予4000萬元獎勵;對“無廢城市”試點建設考核排名前5的重慶市、廣東省深圳市、山東省威海市、浙江省紹興市和福建省光澤縣等5地,按地級以上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分別按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的標準分檔獎勵;對績效評價結果、資金執行率靠后,審計查出問題的相關省份相應扣減資金。
26《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項目實施方案》
發文字號:農計財發〔2022〕13號
發布時間:2022.6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
文件摘要:中央財政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耕地質量提升、漁業資源保護、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27《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
發布時間:2022.6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
文件摘要:《總體方案》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系統提出新時代推進太湖保護治理的思路目標和任務舉措,是今后一段時期治理太湖的行動綱領。
文章來源:北極星環境修復網